“检察官说,签了给一年半,不签就两年多。值班律师也劝我签,说签了就能从宽。”这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最常听到当事人说的一句话。很多人由此以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能从宽处罚;不签,就会从重处罚。
可以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风险最高,反悔最难,影响最深远的法律行为之一。 一旦签下,后续想翻身,难如登天。因为你签的不只是一个态度,而是一整套法律事实的捆绑确认。你认了这个罪名、认了这些数额、认了这些情节。这些东西一旦固定,法院阶段想改、二审想翻案,必须先推翻自己亲手签下的白纸黑字。
所以,面对认罪认罚,我们从不会简单地告诉当事人“签”或“不签”。而是在签字之前搞清楚这六件事。
第一,罪名定性是否准确?
别觉得检察院起诉什么罪就是什么罪。实务中,起诉罪名和实际行为之间,往往存在较大辩护空间。是诈骗,还是合同纠纷?是开设赌场,还是赌博罪?是帮信罪,还是上游犯罪的共犯?
如果连定性都是错的,无罪定性为有罪,轻罪定性为重罪,再大的优惠,都是重的。
第二,每一笔数额和事实,经得起推敲吗?
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中,犯罪数额就是刑期的刻度尺。涉案50万和49万,可能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与3-1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的区别。
签字前,要像财务审计一样,一笔一笔的核对。这笔钱到底是不是?这个物品的鉴定价格合不合理?
我们曾在一个诈骗案中,通过核对银行流水硬生生扣掉三十几万,让当事人的量刑直接掉了一档。
第三,同步录音录像,是否查看?
这是最隐蔽的坑。审讯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规的引导,让当事人承认了一些并不存在或性质不同的事情。这些笔录,现在成了定罪的依据。
必要时,可以申请调取审讯同步录音录像,比对录音录像和讯问笔录。当事人在录像里说了什么,笔录记了什么,有没有被断章取义,有没有被打断辩解?如果认罪认罚是建立在一份瑕疵笔录上,那签字就等于给这份瑕疵盖上了签收章,将来想推翻,难如登天。
第四,所有从轻情节,一个都不能少。
自首有没有被认定?立功线索有没有被查实?退赃退赔是否全额、及时?被害人谅解是否充分考量?是不是从犯?
每一个情节,都是压低量刑的棋子。律师要做的,就是把这些材料做成一盘棋,在协商时跟检察官打明牌——我的当事人基准刑应该在哪,加上认罪认罚,建议量刑又该在哪。
第五,庭审博弈,提前预演
如果是共同犯罪,当事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只认自己的事儿,还是把同案犯做的事也揽在了自己头上?
庭审时,如果同案犯突然翻供,你会不会被孤立?签字前,要划清边界——我只对自己的这部分行为负责,绝不能稀里糊涂成为控方指证他人的棋子。
第六,所有承诺,落在纸面上。
检察官口头承诺的,都必须在具结书或正式笔录里体现。量刑建议是确定刑还是幅度刑?是否包含缓刑?退赃退赔是否作为前置条件?一定要写明确、具体。
写在最后
说到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把双刃剑。用得好,确实能争取最轻处罚;用不好,它会焊死当事人的所有退路。别只听“从宽”两个字,也别被“从严”吓住。把案件根基理清楚:罪名是什么?关键情节有无争议?证据情况如何?最大的忧患是什么?一条一条理出来后再做决定。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