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鲁道夫·冯·耶林
去年年底,山东的李先生向其友讨要17万欠款,却反被朋友骗至缅甸,卖到一家电信诈骗公司。在经历多次威胁恐吓乃至毒打后,李先生仍选择出逃,在逃跑过程中,其不慎从5楼摔下导致爆裂性骨折,随后被“老板”送往医院。李先生本以为腰子就要不保,一番挣扎后发现医院为正规医院,尽管医院正规,但是仍有看守负责监管防止其逃跑。最终,一天夜里,李先生趁两名看守熟睡,从医院中逃出,多次辗转后被送回国内。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我们叹其幸运——尽管曲折,却能从缅北逃出,平安归国。但我们仍应思索:李先生的债权该如何主张?此事因讨要欠款而起,欠款人逃往国外债权人该如何主张其债权?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要账时成孙子”的窘境呢?
李先生该如何更好的主张其债权?
本案中,李先生为讨要欠款甚至不惜孤身赴缅北,但作为债权人,我们不光要有为“权利而斗争“的决心,更应有”为权利而斗争“的智慧。本案中,李先生更为稳妥的方式是向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主张其债权,既免去了大费周章寻找借款人的劳顿,又规避了讨债过程中的种种风险。别人欠我钱却逃往了外地,我该如何要回自己的钱?
本案中,李先生的好友为躲债前往了国外,李先生又该如何讨要自己的债权呢?李先生在向法院起诉后,即便借款人不出庭,人民法院仍可缺席判决。在判决生效后,若借款人仍不还款,李先生可向第一审法院或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便欠款人身在国外,仍可对其国内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用以偿还李先生的欠款。甚至即使欠款人已经死亡,也可用其遗产偿还相关债务。总而言之,借款人“身死而债不灭”,这个钱总归是要还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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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应注意哪些问题,避免“要账的成了孙子”?
不同于商事领域的借贷,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民法典》中并未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一张欠条、一段通话录音,甚至几条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相关的债权凭证用以主张债权,因此民间借贷的当事人首先应当注重相关证据的保留,避免今后举证的困难。耶林有言:“为权利而斗争既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法律从不保护在权利之上“睡大觉”的人,因此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对方还款,若在借贷发生时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当事人则可随时要求对方还款(当然,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同时我国《民法典》中也规定了相应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在对方不履行其债务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平教授认为:律师是为他人权利斗争的法律工作者。民间借贷具有其独特的复杂性,及时向律师寻求帮助不仅能够大大降低当事人救济的难度,也能更为充分及时的挽回当事人的损失,同时对当事人而言也是一场不可多得的普法教育,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