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的20条“潜规则”
1、报案当天公安机关第一个看你的材料的人对你提供的材料的态度,决定了你接下来控告的基础难度。 2、刑事控告讲究证据为王,如果证据不足,刑事控告书写得再好也没有。 3、愿意当案件证人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虽然知道情况但却不愿作证,这时你只能靠自己和律师了。 4、当事人是不能强势的,因为你不能指使公安帮你工作,你只能请求公安履行职责,保卫人民。 5、拿在手上的书证和物证往往是最靠谱的,因为你不能保证约好的证人和被害人会真的出现证明你的诉求。 6、一般建议刑事控告的文书不宜过长,一般3页纸,证据要详细,最好在15项以上。 7、具备“双重属性”的“中间人”在报案时往往会遭到警方的质疑,因为“中间人”本身就有“双重属性”。 8、除非本身就是自诉案件,初次控告受挫后也不要随便去刑事自诉,就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刑事自诉比刑事控告更难。 9、派出所的警察工作是很辛苦的,所以力所能及的事情还是自己办,千万不要劳烦警察叔叔。 10、如果对方是个难缠的人,你更要尽快立案,争取做第一个立上的人,如果别人在其他的地方报案,那你就会失去首个受理机关对案件的许多优先权了。 11.尽量不要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去立案,因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印象”很重要,而且提交材料后补充证据也是一个“痛苦”的过程。 12、有时候证据不是现成的摆在那里的,要学会抽丝剥茧的去发现和挖掘。 13、越是神秘复杂的案件警察就越不想理,所以什么事都摊开了说,千万别故弄玄虚。 14、报案后的10-15天是关键期。 15.在立案受阻时,适当的运用复议等救济方式。 16、如果没有律师,你根本不知道这个案件涉及的人里谁的话是真,谁的话是假。 17.拿着假证据给公安会有很大的刑事风险。 18、报案当天一定要多带几份材料,如果不能顺利受理案件的话,马上赶往下一个地点。 19、不管什么罪名,能够立案成功就是获得最初的胜利了。 20、刑事控告这件事,本身就有一定的难度,所以一定不能半途而废,说实话,律师也不想接此类案件,因为帮助反复无常的人很可能是在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