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697687653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如何正确区分商业贿赂与一般业务行为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4日分类:企业法务浏览:604次举报


    关于商业贿赂,是指发生于商品流通过程、买卖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与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行为。

    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商业贿赂的实行行为如何定义和概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加以规定。

    商业贿赂的财产性利益主要表现形式有:

    1、金钱和实物;

    2、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考察以及其它活动;

    3、各种会员卡、消费卡、购物卡和其它有价证券;

    4、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使用权;

    5、公司、企业的干股或红利;

    6、以赌博,或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名义给予的经济利益。

    容易与商业贿赂混淆的业务行为主要包括回扣、折扣、佣金和附赠。

     1、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分为“账内明示”的回扣和“账外暗中”的回扣,如果是在帐内明示的话就属于合法性回扣,账外暗中是非法回扣的重要法律特征,是其非法性的基本条件。

     2、折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在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时,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折扣就是合法的回扣,因此一定要是帐内明示。

     3、佣金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折扣与佣金的区别就在于折扣只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即经营者之间,不发生在代理人、经办人之间,也不发生在其他主体之间,对于佣金,可以是一方支付,也可以双方支付,但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这是佣金和回扣、折扣的重要区别。接受佣金的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因此佣金往往成为商业贿赂的假借名义,企业需要格外注意。

     4、附赠允许在符合商业惯例情形下赠送小额礼品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其重点在于额度,如果额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属于商业贿路。

 


张鑫律师 已认证
  • 执业8年
  • 13697687653
  •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44次 (优于96.7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次 (优于97.1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9012分 (优于99.2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5篇 (优于99.88%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鑫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16988 昨日访问量:33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