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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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你不得不知道的事(一)

发布者:田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06人看过


    离婚的前提是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没有领结婚证的不要问我怎么离婚,我实在是无从说起。当然,事实婚姻除外。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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