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谷某与被告韩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2月起,韩某常以没钱坐车、吃饭、代付货款等各种原因向原告借款,原告谷某碍于情面,又因每次借款的数额不大,遂每次都应被告韩某的要求将出借款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给被告。截至10月12日,原告谷某累计出借给被告韩某80278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借款未果,遂起诉。
办案经过及结果: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谷某的委托,发现原告所提供的转账记录中,部分借款的收款人并非被告本人,且原告虽有一张借条,但所写金额与实际借款总额不符。此外,我方律师分析,原告的微信转账记录不能直接反映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故有一定的诉讼风险。为完善证据链,我方律师指导原告就此事进一步收集了录音证据,同时,我方律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获得了被告的微信、支付宝等实名认证信息。在庭审过程中,我方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录音、微信账号实名信息等证据材料,以此证明被告为实际借款人,且借款金额应以所有的转账记录为准。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律师的意见,根据微信转账记录认定了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判决被告韩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80138元。
律师点评:
生活中常有类似于本案的情况发生,因朋友之间碍于情面且借款金额不大,故未留下欠条等完整有效的证据,如此一来很容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及时委托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案情,进一步收集证据,才能更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