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小红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09日 9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左某,2011年3月始,在未有任何许可的情形下,生产、加工、包装、销售假冒各种品牌卷烟。于2013年3月29日被抓获,查获非法经营数额为413850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客观事实,积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多次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于2013年4月29日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并积极为被告人辨护,最终被告人左某加获缓刑。
本案在于被告人及时委托律师,在律师了解相关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调取了相关事实证据材为,提出了合理的司法建议,并且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达到了取保候审及缓刑的效果。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及近亲属,应当在事发时及时委托律师,通过专业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争取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