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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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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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

发布者:赖厚平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24人看过

、离婚财产分割哪些是要缴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 )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离婚财产分割;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能否申请再审

  对于没有分割过的财产要求在当事人发现此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解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调解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是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对于没有分割过的财产要求在当事人发现此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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