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四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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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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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受到追究责任!

发布者:刑辩四方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3日|分类:抵押担保 |277人看过

    路先生基于对信贷员李女士的信任,在为本人追回工程款的同时,也协助了银行解决他人的债务问题。
   然而,路先生在向银行指定的信贷员交付了300万元贷款中的200万元后,却发现所购买的不动产已经被抵押。银行的职员以贷款诈骗的罪名指控路先生,公安机关亦根据贷款诈骗这一事项立案。
    在深入分析此案后,律师发现路先生在主观上并未怀有诈骗的意图,客观上反而增加了巨额债务。在此案中,不排除存在案中案的可能性,因此,路先生并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尊重律师的意见,以银行为立案对象,而非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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