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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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合伙人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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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引发命案,滋事者称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这样判……

发布者:王冰冰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0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语: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与矛盾似乎无处不在。有时,一场看似微不足道的争执,却可能因情绪的失控而演变成无法挽回的悲剧。特别是酒后,人的判断力与自控力往往大打折扣,一点小小的摩擦就可能点燃冲动的火焰,导致无法预料的后果。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简介

唐某(化名,下同)在下班后与老乡聚餐饮酒,其间已喝了大量的自酿米酒与啤酒凌晨2时许,与老乡聚餐散场后,唐某又约了同事肖某(化名,下同)前往酒吧喝酒,并将摩托车后备箱存放的刀具揣在裤袋。

案发前,唐某前去酒吧大堂吸烟,回来看到酒吧工作人员与其同事肖某喝酒,心生不满,仗着酒意在酒吧内扔烟灰缸、摔啤酒瓶来发泄闹事,之后唐某被工作人员带至酒吧门外,之后,唐某在门外与经理李某(化名,下同)你一言我一语争吵起来,双方开始有推搡的动作,唐某掏出尖刀近距离向李某等工作人员挥舞警告并推搡李某的胸部,工作人员在傍劝阻,李某被工作人员拉开后,又冲上前将唐某踹倒,唐某迅速起身,持刀向李某左颈部捅了一刀,致其倒地身亡。


案发后,唐某逃离现场,后于附近路段被工作人员抓获并控制,同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李某符合被单刃锐器捅刺左颈部外侧区造成左侧椎动脉离断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一、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缴获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刀套一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执行)

法院认为

关于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综合评析如下:

1. 关于唐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问题。

根据证人宋某的证言,在酒吧门口,李某与唐某发生争吵,唐某用手推李某后,其将李某拉走,唐某先将刀拔出,李某才冲上去踹唐某一脚;根据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宋某让大家不要动手,没有殴打唐某的意思;根据金某的证言,唐某先用手推李某后,李某用脚踹唐某的肚子。以上证人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相互佐证,法院予以采信。且根据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可见,虽然双方在俱乐部门前有发生口角,但双方均无打斗,亦不存在李某方对唐某实施殴打的事实,唐某的捅刺行为是基于李某踹其一脚而进行反击行为,但其本身并未受到致命威胁,故唐某实施的捅刺行为不具有防卫的迫切性,不构成正当防卫。辩护人所提唐某构成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2. 李某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

案发前唐某与李某一方互相对骂,在双方均有人员劝阻的情形下,唐某先推了李某一下,李某随后将唐某踢倒,虽李某踢唐某的行为导致了双方矛盾激化,但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辩护人所提该辩护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3. 关于辩护人提出唐某的其他从轻情节的问题。

醉酒行为属于自陷行为,且法律规定醉酒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仍应追究法律责任。唐某虽有赔偿李某的意愿,但并未实际赔偿亦未取得李某家属的谅解,故不能认定为唐某有赔偿李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和取得李某家属谅解的情节。唐某虽对本案起因存在辩解,但基本确认案发事实,是坦白,辩护人所提该辩护意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结语

关于唐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问题。对方辩护人提出唐某处于醉酒状态,受到围逼、退让、防卫反击前多次警告李某等人,唐某被踹倒后是出于自我防卫而捅刺李某颈部一刀致其倒地死亡。唐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其行为符合防卫行为的要件,但造成了李某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防卫反击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法院对此不予采纳。

那么究竟怎么判断唐某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亦或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

李某家属来到天习律师事务寻求法律帮助,本所指派王冰冰律师担任本案的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王冰冰律师从伤害部位、作案工具及伤害强度综合分析,唐某对李某及当晚在场工作人员的在案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

唐某日常随身携带一把长约23里面的尖刀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从进酒吧起就随身携带尖刀,不排除其原本目的就是借着醉酒之名去案发地实行无差别伤害他人的行为,因自己先破坏酒吧现场秩序,导致与人发生口角,并持刀与他们纠缠,甚至折返理论,在多人公共场所持刀相向,可见唐某性格偏激偏执、社会危险性极大。

李某是在唐某在酒吧内持刀挥舞,对酒吧现场人员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才将唐某踢倒在地,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均是作为工作人员,履行维持酒吧现场工作秩序的职责,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而唐某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知道持单刃尖刀捅刺他人会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其却完全不计后果,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在场李某死亡持放任态度,构成故意伤害罪。唐某的捅刺行为是基于李某踹其一脚而进行反击行为,但其本身并未受到致命威胁,故唐某实施的捅刺行为不具有防卫的迫切性,所以,关于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的辩解明显是不成立的。

律师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判决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并从重处罚。最终法院认定唐某持刀伤人并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切记,酒后莫滋事,冲动是魔鬼。每一次的失控,都可能让生命之花黯然凋零。学会理智控制情绪,在矛盾面前保持冷静,用理智化解纷争,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令自己后悔终身的错误,避免酒后滋事引发命案的悲剧再次上演

王冰冰律师,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团队负责人,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历,办案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一直以来秉承真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