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韦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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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韦宏律师代理工伤赔偿仲裁调解案——劳动者获赔10万元

发布者:吴韦宏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3日 57人看过 举报

2026-07-0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在某项目工地工作期间摔倒受伤,经诊断为肋骨骨折。该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工伤待遇共计179520元。吴韦宏律师作为劳动者的委托代理人介入后,案件经案前调解程序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伤赔偿款100000元。

  二、案件难点

  1.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赔偿责任全部自担。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全部工伤待遇费用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这导致用人单位赔付压力较大,双方立场差距明显。

  2.赔偿项目多、核算复杂。本案涉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7项费用,每一项均有不同的计算标准和法律依据,劳动者个人难以与用人单位对等博弈。

  3.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劳动者为普通务工人员,法律知识有限、经济承受能力弱,面对有法务人员代理的用人单位,在谈判和信息获取上处于相对弱势。

  4.执行层面的不确定性。即使仲裁裁决胜诉,若用人单位拖延履行或缺乏履行能力,劳动者仍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维权,周期和成本将大幅增加。

  三、吴韦宏律师代理成果

  吴韦宏律师代理劳动者一方,通过案前调解程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结果为:

  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伤赔偿款100000元(申请主张金额为179520元,获赔比例约55.7%);

  调解书经仲裁委员会审查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双方劳动纠纷一次性了结,劳动者自愿放弃其余仲裁请求。

  四、律师作用

  1.及时推动调解程序,缩短维权周期。在仲裁程序中主动利用案前调解机制,避免了案件进入漫长的仲裁审理流程,使劳动者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赔付。

  2.在双方差距中促成和解。面对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需全额自付赔偿的客观情况,代理律师在179520元的主张金额与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之间寻求平衡,最终以100000元达成调解,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结果。

  3.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经仲裁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从程序上保障了赔付的可实现性,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违约风险。

  4.弥补劳动者专业能力的不足。全程代理谈判与文书审查,帮助劳动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依法主张权利,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吴韦宏,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点杭州。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本科,具备系统民商事法律理论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2410833422
  • 擅长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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