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纳纳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3 年 9 月 15 日 4 时左右,涉案房屋发生火灾,报警后消防部门将大火扑灭。消防救援大队向原告钱某的家人送达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于涉案房屋客厅东北角放置的冰柜位置,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涉案冰柜系由钱某2020 年购买,该店铺的实际经营者系被告一,生产者系被告二,钱某有购买记录为证。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可以确认,火灾事故系被告销售的冰柜内部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导致原告以及其家庭财产遭受损失。事故发生后,各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钱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房屋装修费用、室内被烧毁物品费用、将原房屋装修拆除的垃圾清理、搬运费用、重新装修人员工资、材料费用、家政清理费等共计 46 848 元;2.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因重新装修以及装修后散味在外租住房屋而产生的租金12 000 元(每月 1 200 元,暂计 6 个月);3.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共计58848 元)。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电器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钱某损失共计7 000 元;
二、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 25 元,鉴定费 3 000 元,由原告钱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