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纳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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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借条未明确收款人身份,如何追讨债务?

发布者:张纳纳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91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张某与乔某系朋友关系,20218月份,乔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提出借款请求,并承诺两个月内偿还,张某于*年*月*日通过支付宝向乔某转账*元,后乔某于*年**向张某出具*元的借条一份。*年**,乔某又以为工人开支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元,张*于当日支付宝转账给乔*该借款。*年**,张某开始向乔某催收借款,截止*年**,乔某共计偿还*元借款,剩余*元迟迟无法偿还。

【办案经过】

本案系民间借贷案件,主要分析两点,借贷合意以及借贷的履行问题。

首先,张某手中有乔某向其出具的借条一张,载明了清晰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内容。

其二,张某当晚向乔某支付借款是是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进行的,因此有借款的履行凭证。

第三,也是在这一点上,有点问题。借款有*万当晚是通过支付宝付款码向乔某的朋友支付的,虽然是出于乔的授意,但是关于该部分的证据需要加强。现有的微信聊天记录综合起来看可以证实张某一直向乔要求偿还的是*元,乔也没有反驳也同意偿还,综合来看,现有证据虽然不是很完整,但是也可以体现出这一点。

关于那8万元借款当晚转到别人账目上的问题,有一个点可以说明,就是打借条的时间是在借款转款后的几天,如果说借款没有全部履行,乔也没有必要给打这个全款借条。

再有就是,每次张向乔要钱时,乔都说凑钱还款,没反驳说钱数不对。

而且微信聊天中有关于乔自己说凑钱还款的事情,而且凑得钱是大约有18万左右的。所以综合来说,本案的证据是比骄傲充分的,即使借条没有体现真实的收款人身份,但通过后期律师的指导,补强了证据。

【办案体会及总结】

由于本案基本案情,借贷关系很明确,对方在开庭过程中没有对此进行否认,双方对于借款一致,直接进行了调解,直接为张某成功索回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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