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李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女。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与陈某共有的房屋需要拆迁并获得拆迁款50万余元。因李某一直在娘家居住并不知情此事,且陈某从未到李某娘家接过李某,最终该笔款项全部由陈某取走,至今未支付李某一分钱。
2018年,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自称其与李某感情不和,要求与李某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一概不提。面对陈某的冷血无情。
本案中,律师在接受李某的委托后,通过不同的合法途径,帮助李某搜集到陈某私自独吞婚后共同财产的证据,并帮助李某争取到拆迁补偿款20多万元。
律师建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享有的财产权益,双方均有权要求平均分割,但一方存有恶意转移财产或侵占财产的意图时,另一方一定要谨慎处理,以防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同时律师建议另一方及时搜集有关共同财产的证据,以便日后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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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