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颖律师

  • 执业资质:1511120**********

  • 执业机构:四川守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乐山市城管局行政强制案

发布者:徐颖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104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乐山城建纠纷律师徐颖代理:原告唐某某诉被告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行政强制一案,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依照〔201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川高法〔2014〕198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请示>的批复》于2018年10月24日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10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唐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颖、周勇,被告市城管局的出庭负责人王某某及该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拆行为的,应当先履行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本案中,被告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该前置决定,之后被告未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亦未履行催告、公告等程序,其于2018年10月18日即对现场实施拆除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事实和理由,被告实施被诉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且被告未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无可撤销内容,故本院对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依法确认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0月18日强制拆除原告唐某某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灵官村4组附属房的行为违法。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