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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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发布者:曾宪洋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439人看过

需要区分是婚前继承还是婚后继承。


1、婚前继承


如果是婚前继承的财产,那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能分。


2、婚后继承


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如果遗嘱没有明确房屋只归一方的,那么这个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但是公民自愿处分民事权益且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婚姻法》第十九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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