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14012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死刑辩护毒品犯罪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甲乙X三人在某公司任主管等职务,生产经营期间,三人长期为其他公司谋取利益,向其他公司收受财物,其中甲受贿2345万元;乙受贿1571万元;丙受贿774万元。
2、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三人均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巨大,按数额算,三人均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最后认定了乙X二人从犯的辩护意见,从轻减轻处罚,其原因在于甲在本案中指使他人将受贿款打入乙X账户内,并且经常利用二人账户,乙X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接受。辩护律师经过精心准备,所发表从犯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3、判决结果
甲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乙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丙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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