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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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是否应当支付职工工资?

发布者:刘桂晓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318人看过


是应当支付职工工资的,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及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二十八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8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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