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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晓律师
执业资质:1130520**********
执业机构:河北冀凯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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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桂晓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318人看过
是应当支付职工工资的,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及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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