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铭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5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信息:
王某,男,198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市**区**镇汇北村***号。
被告信息:
顾某,女,198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市**区七宝镇红明村顾家塘37号,现住**市**区**路****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铭,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背景:
原告王某与被告顾某系校友,双方于2011年12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长女王某某(2013年6月29日出生)和次子顾某某(2015年12月21日出生)。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曾于2022年3月提出离婚诉讼,但同年8月被法院驳回。现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案件经过:
**市**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王某与顾某的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
一、原告王某与被告顾某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双方婚生子女王某某、顾某某随被告顾某共同生活,原告王某自2024年5月起,于每月16日之前支付王某某、顾某某子女抚养费2,2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三、原告王某支付被告顾某损害赔偿款5万元,分两次支付:2024年7月24日之前支付3万元,2025年1月1日之前支付2万元。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及负担。
六、双方无其他争议。
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法律效力: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作用:
1.男方出轨,帮助女方争取到5万元的损害赔偿
2.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3.确认婚内无债务,确保女方财产不被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