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X,女,1981年出生,黎族,户籍地:海南省万宁市,现住该村。身份证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男,海南XX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彭X,男,1976年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云阳县,现住海南省万宁市。身份证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XX,男,海南XX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陈X,男,1997年出生,黎族,户籍地:海南省万宁市,现住该队。身份证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X,男,海南XX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女,海南XX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国贸一横XX。
负责人:徐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XX,男,中国XX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陈X与被告彭X、陈X、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X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X撤诉。
案件受理费2978元,减半收取1489元(原告已经预交),由原告陈X负担。
下一篇
无
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