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离婚案件中,常常会出现一方因为没有争回自己的孩子,从而放弃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但实际上,即使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是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并且法律在金额上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那么,法律具体是如何要求的呢?
孩子是两个人的孩子,即使离婚了,不因为一方没有取得抚养权而丧失对孩子的抚养,即使没有拿到抚养权,双方依然是孩子的父母,依然要承担教育和抚养孩子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花销、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子女抚养费标准。当然,法律同时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可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还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子女抚养费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因此,抚养费不因为不抚养孩子而取消,而抚养费的计算,也并非只是简单的看对方能承担多少钱,还要结合孩子的开销,需要注意的是,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只承担抚养费的一半,并非全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