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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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签免责条款能免责吗?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329人看过

 去年9月,一木业公司与文先生签订水电安装施工承包合同,将一项目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文先生施工,并约定对方所属人员及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及费用,均自行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文先生便雇佣姜先生从事焊工施工。同年12月7日,姜先生在工作中因脚手架倒塌致双脚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由木业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经调解,木业公司支付姜先生全部工伤待遇共计14.8万元。随后,木业公司行使追偿权,遂将文先生诉至法院。

       为规避风险,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人,并约定责任自负免责条款。发生事故,果真能免责吗,发包人先行赔付后,又可否向无资质承包人全额追偿?

      答案是不能免责,垫付后有权追偿,但非全额追偿。法院认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定发包方承担的工伤保险赔付仅是用工主体责任并非最终责任,木业公司有权向文先生进行追偿。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人,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双方对此均存有过错。结合原、被告双方对人身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遂认定木业公司承担30%的损失,文先生承担7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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