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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
[出处] 罗马法学家庞波涅斯提出的著名法律格言
[释义] “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社会共识,越界的“维权”意味着对其他权利的侵犯,本质上构成了违法行为,违反了衡平原则。
[引用]
1、(2020)浙行赔终12号
王志土故意拖延对承包期间建设的养殖设施的拆除及养殖滩涂的返还,时间长达1年多,目的是为了达到不合法的诉求,企图获得巨额不当利益。根据“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王志土要求赔偿的诉请于法无据。
2、(2018)沪民申2195号
原审既然认定合同条款无效,却又判决致辉公司给付承包款,违反了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此外,合同无效后,腾星公司应向致辉公司返还承包费并赔偿损失,致辉公司的反诉请求理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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