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1)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2、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3、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明年会少预扣预缴个税,到手工资会变多!除此之外,所有人12月31日前还必须完成个税专项扣除附加信息的确认,否则明年到手工作会变少!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
■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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