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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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10大变化(二)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320人看过

四、修改规定了在无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负有保证受让人取得标的物完整物权的义务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一百五十条 【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修改增加规定了因出卖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第六百一十八条

【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2012.05.10)

第三十二条 【瑕疵担保责任减免特约之效力】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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