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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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七大误区二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211人看过


●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十年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吗?   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言之,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情况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更没有权利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算点从什么时间开始?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因此,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算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是错误的。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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