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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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辞退问题(三)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314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等都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比如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bai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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