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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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刑事合规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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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骑车,与单车公司形成什么关系?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2日|分类:经济仲裁 |232人看过


用户根据单车平台公司的网上要求和程序,注册账号、交押金、扫二维码等,实际上是双方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电子合同也是有效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车平台公司和用户形成的是租赁关系,单车公司提供自行车,用户支付租金。由于单车运营平台属于经营性质,针对的承租人是不特定对象,且规模大、数量多,这一租赁关系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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