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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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对象的几个注意点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271人看过

        盗窃罪的对象可以是无体物,例如水、电、燃气,但不能是商业秘密。如果盗窃商业秘密并擅自披露使用的,不成立盗窃罪,而是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无论盗窃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盗窃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成立盗窃罪。

        只要是明知对象是枪支,无论是盗窃真实的枪支,还是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都成立盗窃枪支罪。

        只有盗窃真实存在的国家机关的印章,才能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如果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的印章,不能成立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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