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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刑事合规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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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3日|分类:银行 |301人看过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是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里的“催收”,既包括书面催收,也包括口头催收。但催收的对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包括保证人或者持卡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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