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刑事合规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房屋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368人看过

一、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房屋共用面积包括这些: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二、房屋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本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