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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法人变更了分公司合同有效吗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434人看过


一、总公司法人变更了分公司合同有效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总公司法人变更的了,在法人变更前签订的合同不因法人变更而失效,当事人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分公司的合同仍然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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