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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债权转让金额行为无效吗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336人看过


一、虚构债权转让金额行为无效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虚构债权转让金额的。该行为是无效的,虚假债权转让金额是属于欺诈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哪些侵权不得转让

债权人是否行使该法定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但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转让,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遇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转让: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合同、雇佣合同、赠与合同的权利等,都属于不得转让的权利。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法律规定禁止转让权利的合同常见的有三种,

1、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如扶养费的请求权;

2、公法上的债权,如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3、因人身权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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