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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委托合同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210人看过


导读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去办理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通常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人的义务1.预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应当...

概念解读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去办理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通常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人的义务

1. 预付费用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预先支付给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需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 支付报酬的义务

如果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的话,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在受托人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

3. 赔偿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是自己的过错的事由造成自己损失的,可以向委托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过受托人同意的,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的义务

1. 报告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营房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2. 财产转交义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不能私自占为己有。

3. 越权损害赔偿责任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该在超越权限的范围内向委托人赔偿损失。

4. 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托人在没有经过委托人的同意的,不应将委托事务交给第三人处理,如果受托人在没有经过委托人的同意,将委托事务交给第三人处理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得已将委托事务交给第三人的,受托人免责。

合同的主要条款

1. 明确合同主体

合同签订之时首先应该明确合同的主体,委托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联系电话等。

2. 委托的具体事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理。因此,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对委托的事项做出具体、清晰、明确的规定,

3.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来衡量各自的过错,方便纠纷的解决。

4.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话,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报酬,报酬的支付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5.委托事项的期限

委托合同中还应约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限制。

6.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的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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