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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预期违约的解除权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294人看过


导读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并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何如行驶合同解除权吧!

概念解读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并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对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对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是这并不当然的导致合同的解除,须经解除权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1. 合同当事人均可采用通知的方式(口头或者书面)解除合同,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2. 合同一方行使了解除权后,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在异议期间,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该合同是否应该解除。异议期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在解除e话通通知到达3个月以后才向法院起诉。

参考案例

甲向乙借款5万元用于做生意,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6个月后,乙询问甲的生意时,问及到甲乙两人的价款,甲明确告知乙,自己生意失败,将无法偿还该笔借款。于是乙向甲发出解除该借款合同的通知,并要求甲归还5万元。甲对乙的解除通知

甲乙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甲向乙借款后,还款期限到来之前,甲明确表示自己将不会履行还款义务,这属于合同的预期违约。乙可以据此行使合同的解除权,提前收回借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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