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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迟到一次罚款500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399人看过

 依照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被废止。所以,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若迟到可以扣除未提供劳动部分的工资,员工犯错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理、处分决定必须做到三点:

  (1)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适用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准确适当;

  (3)程序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是不能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管理权随意处分、处理员工的,在处理上不仅要有依据,还要合情、合理、适当。

  对违纪事实要彻底调查,并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比如,以上案例,用人单位要证明赵先生违纪事实就要有考勤卡或者其他证据作为基本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应具备三个要件:

  (1)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2)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已向劳动者公示。只有同时符合这三项要求,才是一个生效的、可执行的规章制度。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部门:劳动者有权提议修改制度“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关于迟到的规章制度不适当,劳动者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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