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刑事合规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单位故意不给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276人看过

1、您可以用邮政快递的方式给原企业邮寄辞职信,保存好回执(证明您的辞职时间,避免企业故意说没收到)。超过30天后就可以离职。

  2、超过时间后原企业没有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您可以到劳动机关申请仲裁,要求原企业立即办理相关手续,且因原企业故意拖延时间中发生的生活费(中间拖延了几个月,就要求几个月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都要由原企业支付。

  3、如果原企业说您没有继续工作30天,给您的辞职制造麻烦的话,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找到一些原企业不合法的证据,例如超时间加班、有毒有害、没有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被上级要求违规作业等等事件都可以,即可立即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提前30天。

  4、要求当地劳动机关对原企业的不合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原企业书面道歉。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