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刑事合规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权人提存货物的条件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369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