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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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房产可以强行拍卖吗?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496人看过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一般如果双方要离婚的话,是需要分割房产的,如果一方想要拍卖房产,另一方不想拍卖房产的话,一般是不能够强行进行拍卖的,双方最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在法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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