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夫妻二人在分居后,男方婚内出轨给第三者的房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赠与呢,在离婚之后女方还能要回这部分财产吗?
婚后出轨在现下社会已屡见不鲜,而杨女士也被卷入这大潮中。该离婚案中曾先生、杨女士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一女。刚结婚时,二人夫妻感情尚可,但此后渐渐因生活琐事争吵,并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产生了分歧。2019年,杨女士搬出家里,与曾先生分居,女儿则随杨女士共同生活。在此期间曾先生与某女士开始了同居生活,并以夫妻名义出入小区,并为该女士购置市中心房子一套,奔驰s400汽车一辆。杨女士在得知这个情况之后十分伤心,心灰意冷,于是下定决心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该离婚案中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未予支持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得知判决结果后,杨女士找到离婚律师。通过微信的初步沟通,杨女士与该离婚律师当即约定正式会面的时间。该离婚团队人员在确定时间后,安排杨女士与律师见面沟通。通过此次见面,律师为其分析前一次诉讼为何法院未支持其诉请,并从杨女士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其分析利弊。
在该离婚案的审查过程中,离婚律师发现杨女士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为:
1.分居后曾先生购置房产和车辆的归属?
2.婚生女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律师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后,当即前往房产所在地房管局查询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上登记产权人是曾先生,车辆同样也是这种情况。
在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下,2020年,律师代理杨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判决婚生女由杨女士抚养权,并追回曾先生购买给某女士的房子和车辆。法官因此认定曾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杨女士争取到了婚生女的抚养权和此案房产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