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钟延成: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机构具有退学费的风险?
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整顿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当中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必须经过批准,即“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这就直接导致了大量的没有申领《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培训点被责令整顿或者关闭。对此小编特别有请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钟延成律师系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地区比较知名的民事商事律师。
钟延成律师:教育培训行业是属于国家的特许经营行业,任何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公民或者组织均不得从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整顿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当中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必须经过批准,即“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该文件的发布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的授权进行制定的,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如果培训机构未能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其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当被退回。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进行维权:
第一、行政举报途径。可以向辖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然后由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处罚的方式来责令培训机构停业整顿并退还相应的学费等费用。
第二、法律诉讼途径。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合同是否有效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尚有争议。但是不管法院持有的观点是无效还是合同虽然有效但实际无法履行,学生都有权利主张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学费,法院亦会结合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配备情况来进行判决和酌定。
律师提醒:提醒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的手续。不然不仅具有行政责任的风险也具有民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