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延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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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钟延成:办学点无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品牌教育加盟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钟延成律师|时间:2018年12月31日|分类:加盟维权 |762人看过


南京律师钟延成:办学点无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品牌教育加盟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由国务院于2016年12月29日发布并实施。该意见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大量的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的出现,经过两年的发展和资源整合,每个城市都已经形成了两到三家本地知名的教育连锁品牌。该知名教育品牌的持有机构,为了进一步的扩张占领市场,纷纷开始进行商业模式的运作,大量的进行特许经营(加盟)的方式扩展自己的市场,并且为了优化教育服务和教育资源,使自己的教育品牌更具竞争力,往往倡导参与选址、参与设计、参与招聘、参与课程设置、参与培训的“一站式”加盟模式。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整顿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当中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必须经过批准,即“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这就直接导致了大量的没有申领《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培训点被责令整顿或者关闭。大量的知名教育品牌的加盟者遭受了比较大的损失,对于该损失如何进行认定和维权,加盟费如何进行索要返还等问题,小编采访了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钟延成律师系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地区知名律师。

小编:钟律师,有网友向我们提问,他在2016年加盟的一个知名品牌的教育培训机构,每年的加盟费是30万元,2018年9月份被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关闭之前培训会员有几百人,现对于他遭受的上百万的损失他不知道该向谁来进行索赔?还是说只能自认倒霉?

钟延成律师:我们团队认为,加盟者加盟该知名的教育连锁品牌之后,现在该加盟活动因为违反了政府的禁令无法继续履行,那么该加盟活动应当自然终止。目前关于加盟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该加盟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被确认无效;另外一个观点是该加盟合同违反了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无法实际履行应当终止。不管是基于无效还是合同的解除观点,教育培训行业的被特许人(加盟者)都有权向加盟者要求退还加盟费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索赔。

小编:钟律师,网友小陈在2018年9月份加盟了南京地区一个知名的连锁培训机构,该机构对外宣传“一站式”的加盟模式,从选址到整体设计等均由该知名品牌机构来进行,但是全部装修完成之后,发现其根本无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在招收了部分生源之后就被教育部门责令关闭。为此小陈遭受了比较大的损失,小陈现在比较疑惑的是其是否能要求退还该全部的加盟费?可以向特许人主张那些损失?

钟延成律师:小陈和该知名教育品牌之间的加盟合同可能涉嫌无效或者虽然有效但实际已经无法履行,自然解除。基于此,小陈可以直接向该教育培训机构主张返还对应的加盟费用。除此之外,因为从选址到设计都是有知名教育培训机构(特许人)指导完成的,其作为专业从事该行业的培训机构,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因为选址、设计、消防装修等不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无法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我们认为该培训机构应当负有主要责任。小陈可以向其主张相应的房租损失、装修损失、人员工资损失、学生生源方面的索赔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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