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延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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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发布者:钟延成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446人看过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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