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实文远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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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煎熬,建筑老板们挺住!

发布者:经实文远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工程建筑 |422人看过

文丨刘帅

根据中国传统的六十甲子纪年法,2020年是六十年一遇的庚子鼠年,民间一直流传着庚子预言、庚子之灾、庚子大坎、庚子轮回的故事,新冠肺炎的爆发似乎恰到好处的印证了坊间传言,或许2020的确不平静,so what?硬核的华夏儿女何时怕过,中国人信命理,更信多难兴邦。

截至2月9日,全国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3738例,病毒无情蔓延,防控形势日益严峻,经济也一定程度被迫让行,春天已到,可企业还在过冬。

近期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关心复工和工期的问题,针对他们的担忧疑虑,本律师专此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实操建议。

一、关于开工、复工的时间及条件

   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是防控工作的核心,建筑企业作为密集性劳动用工主体开复工应当尤其慎重,企业不得擅自决定、草率行动,需要对工程进行自主核查,核查后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申请表及相关工作统计表附后可下载)。

经整合归纳,至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安排专项资金、调度防疫物资,全面负责本项目防疫工作,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24小时值守。

2、现场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集中单间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3、保障防疫物品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

4、排查开工储备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5、所有工地打围封闭,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项目为单位,施工总包企业牵头落实实名制管理。

二、关于能否顺延工期及操作建议

首先,此次新冠疫情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受疫情影响的建筑企业有权向发包方、监理方申请工期顺延。

其次,具体操作,我们建议: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发送通知,陈述此次疫情给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并以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开复工的通知时间为关联节点申请工期顺延。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工期顺延的幅度要严格把握,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积极与发包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三、关于疫情导致施工成本增加的问题

受疫情影响施工成本增加的费用项目主要包括:

1、建筑材料价格;

2、人工价格;

3、机械设备租赁价格

4、防控疫情措施投入的费用

综合各地区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上述费用的增加极易被认定为商业风险,商业风险由企业自担。但本次疫情的覆盖性和严重性是为公众所周知的,本律师认为:只要能够充分论证上述费用受疫情直接影响而增加的,那么建筑企业就有权要求发包方依据公平原则和建筑企业共同分担。需要说明的是:建筑企业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本次疫情对建筑企业及相关的工程项目造成的具体影响和具体损失。

四、温馨提示

疫情的爆发让各行各业都绷紧了神经,尚不能估量会给企业自身造成多大损失,与其殚精竭虑,不如放平心态、沉着应对,寒冬终会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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