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宪辉成功辩护改判减刑山西晋煤集团(涉案两千万元)石某受贿案
办案简介
2012年11月8日石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2月14日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检察院取保候审,2013年12月10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14年5月21日山西省晋城市中院决定逮捕。山西省晋城市晋焦煤检站集体受贿案,涉案人员二十九人,涉案金额为2000万元。
检察院指控石某伙同其领导、同事等多人在晋焦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工作期间,在明知出口煤焦管理站严禁收黑放黑的情况下,利用检查可疑车辆、查验补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补收煤炭量差价等的职务之便私放部分无票拉煤车辆,从非煤车道逃费过站,帮助拉煤车户逃避缴纳炭可持发展基金等相关费用,并收受拉煤车好处费,涉案金额近2000万人民币。山西省晋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石某六年有期徒刑。石某不服一审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集体接受各被告人委托,组建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工作,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盈科刑事辩护律师的很多辩护观点被依法采纳,石某经过孟律师的积极辩护由原判六年改判为二年九个月有期徒刑(改判后三个月释放),石某本人及家属均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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