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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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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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应该注意什么?

作者:曹晓静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6次举报


王女士55岁时与65岁的李先生相识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平平淡淡。王女士与李先生家庭条件相当,都各有一子,只是王女士家只有一套住房为儿子所有并居住,李先生家有两套住房,一套由李先生与王女士居住,另一套由李先生儿子居住并所有。近年李先生体弱多病,王女士害怕李先生万一有个闪失,他儿子不让自己居住在现有的房子里,遂产生一些法律问题:

1、婚姻法是否规定两人结婚几年后房屋就变成双方共同财产?

2、能否由李先生写份,将房子留给妻子或是写个材料保证李先生过世后,妻子享有此房屋的居住权。是否必须到公证处公证才有效?

3、若李先生不留任何遗嘱,他过世后其妻子对此房产是否有继承权?

老年人再婚会引发人身财产关系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双方及各自子女的切身利益,因此,老人再婚要慎重考虑,并做好财产的安排处理。关于王女士再婚担心的问题都可以解决:

1、涉及婚姻关系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法》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问题,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不因结婚年限延长而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2、李先生可以书面形式留有遗嘱将此房产中属于他的部分归由王女士继承。因为此房产为李先生与其前妻共同财产,两人共同共有房屋产权。前妻死后,李先生所占产权的50%不分割,其前妻的50%由李先生与其子平分,故李先生拥有75%的房屋产权,其子拥有25%的房屋产权。李先生可订立遗嘱由王女士继承其拥有的75%房屋产权。

3、如果李先生不留任何遗嘱,按继承法规定,李先生对此房屋75%的由王女士与李先生之子平均分割,故王女士拥有此房屋37.5%所有权,李先生之子拥有此房屋62.5%所有权。


曹晓静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现任北京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