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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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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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如何认定

作者:曹晓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次举报


婚前购置的房产,原则上应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登记情况和有无贷款不同,离婚时涉及房产分割或者补偿也有不同。

根据北京市相关司法判例显示,认定房子最终归属,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房产购买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签订购房合同以及支付主要房款,则房产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是结婚登记后签署合同、支付房款,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购房款出资的来源。若购房款全部来自于自己婚前个人存款,则房产应属于个人财产;若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需要结合房产登记情况,确定房产属于共有财产,还是一方出资属于借贷性质。

3.房本登记在谁的名下。婚前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一方父母或者家人名下,原则上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若登记在个人名下,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具体需要结合购房款的出资情况确定房产的性质。

4.全款购房还是贷款购房。若是婚前个人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应属于个人财产;若是登记在对方名下,需要根据购房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确定,购房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共有、借名购房。若是贷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应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给另一方折价补偿。

5.如果是贷款购房,是一方还贷还是双方还贷。如果是婚前购房,婚前另一方也有还贷,则还贷部分应作为其债权,由不动产登记一方返还该部分财产。

律师提醒: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都争取房屋产权的,法院判决分配的方式并不一样:可能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折价;也可能判决房产按份共有,各占一定份额的比例,由法院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如果一方有支付折价款的经济能力,会优先采用第一种判决方式,房屋价值的确定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可以由专业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如果双方没有支付对价的能力,双方也不能协商,或者双方都有继续居住在该房屋的需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按照一定的份额比例,按份共有该房产。

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情况也不同,因此,类似的案件审判的结果却大不相同。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产的问题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梳理案件情况,提供专业的帮助。


曹晓静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现任北京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