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勇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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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487人看过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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