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勇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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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机构设置-----立案庭、民庭、刑庭的职能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12657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立案庭

     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负责办理立案、管辖权争议案件;审查处理有关申诉及再审申请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地产及相关合同、农村承包合同等纠纷案件;审查和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有关民事案件;指导有关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二审合同、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商事纠纷案件;审查和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商事审判监督案件;指导有关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二审知识产权及竞争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及竞争审判监督案件;指导有关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和海事、海商审判监督案件;指导有关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负责所辖地区普通刑事案件的复核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负责危害国家安全、职务犯罪、涉外涉港澳台犯罪等案件的复核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三庭

  主要负责所辖地区普通刑事案件的复核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四庭

  主要负责所辖地区普通刑事案件的复核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五庭

  主要负责所辖地区普通刑事案件的复核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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