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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勇刚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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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1日|分类:知识产权 |362人看过
关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工商标字(1998)第1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册商标“中国年鉴”被侵权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第16类期刊、书籍上的“中国年鉴”商标,是新华通讯社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805594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期刊、书籍属于特殊商品,其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后,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严格限制,仅以核准注册商标的文字及其特定组合形式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虽然包含“中国”、“年鉴”字词,但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特定的字体及组合形式有区别,两商标不构成近似。
199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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